私人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一、私人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法律規定是什么
私人簽訂的協議只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就可視為具有法律效力1、協議簽訂雙方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簽訂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3、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
4、協議不違背公序良俗,無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國家社會利益的情形。
二、法院判決書是否會通知家屬,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法院判決書一般不會通知家屬。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當庭宣告判決的,應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三、行政協議約定仲裁是否有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協議約定仲裁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訂立行政協議時不能協議排除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監督,在行政協議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為無效條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行政協議約定仲裁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條款無效,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我國締結、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協議案件,應當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協議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民事法律規范關于民事合同的相關規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四、合同沒有公章有效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合同沒有公章,但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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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2]《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五、民法典規定勞動合同和子公司簽訂有效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子公司是由總公司出資設立的,可以承擔民事責任,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建立勞動關系之后,要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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