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合同是可撤銷還是無效合同?相關規定
一、欺詐合同是可撤銷還是無效合同呢,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欺詐合同是可撤銷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該合同,合同被撤銷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約束力,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當事人返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并且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二、欺詐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欺詐合同屬于可撤銷的。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被欺詐的一方是可以申請撤銷的。這個撤銷時間為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三、民法典規定因欺詐撤銷合同可以嗎?
民法典規定因欺詐撤銷合同可以,合同存在欺詐等意思表示的,受欺詐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被撤銷后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應當認可之前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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