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是多少?
一、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是多久
1、這在工程合同中約定,可以約定達到期限后一次性返還,也可以約定到一定期為時段,分期返還。質量保證金一般是約定在工程款結算時扣留相應的比例與數(shù)額(按合同約定方式與數(shù)額)。
2、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nèi)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nèi)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nèi)不予答復,經(jīng)催告后14日內(nèi)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3、項目工程質保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nèi)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yè)主)與施工企業(yè)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yè)在缺陷責任期內(nèi)對已通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5%)由建設單位(業(yè)主)從施工企業(yè)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yè)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后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nèi),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后,及時向建設單位(業(yè)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
建設單位(業(yè)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yè)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nèi)出現(xiàn)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一般來說,關于工程質量質保金的返還時間,應該在合同當中有所約定的。如果達到時間以后,開發(fā)商就應該按照合同當中的規(guī)定,將質保金返還給建筑方,返還的方式雙方可以自己協(xié)商,一次性付給或者是分期付給都可以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施工人對建設工程質量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fā)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jīng)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條【合理使用期限內(nèi)質量保證責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nèi)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chǎn)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條
[1]《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條
二、建設工程質保金期限是多久
1、建筑工程質保金返還期限即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建設工程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chǎn)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筑物和工程設施的統(tǒng)稱。
3、法律依據(jù)《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nèi)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引用法規(guī)
[1]《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三、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退還時間是什么時候
工程質量保證金什么時候返還這個問題,需要區(qū)分合同有效和無效的情形。第一種情形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對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雙方作出約定,應在約定質量保證金期限屆滿后返還。
第二種情形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對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雙方未作約定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返還質保金。
第三種情形若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返還條款為無效條款,應按雙方?jīng)]有約定處理,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返還質保金。
如果因發(fā)包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開始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期限。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fā)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
(二)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四、我國工程質量保證金退回時間是多久?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第十條有對工程質保金的具體規(guī)定,當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nèi)會同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進行核實。如無異議,建設單位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nèi)將保證金返還給施工單位,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 第十條
五、工程質保金退還時間是如何規(guī)定的?
我國法律法規(guī)尚未就質量保修金返還期作明確規(guī)定,實務中亦未形成通行慣例,由此造成了質量保修金返還約定的多種缺陷,當前,保修金返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承包方根據(jù)《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四)的規(guī)定,約定“待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保修期到期后返還”。
2、籠統(tǒng)約定“保修期滿后返還”的情形。
引用法規(guī)
[1]《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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