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成都結婚證,流程及費用有何規定?
一、成都結婚證補辦辦理流程和辦理費用是如何規定的
辦理流程1、雙方當事人夫妻關系仍在存續(當事人離婚或已經喪偶的不予補發)。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后到區民政局結婚登記處提出申請,經工作人員初審;
2、對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補領結婚手續;
3、頒發補領結婚證。
辦理費用
9元/對。
二、成都離婚證補辦是如何規定的辦理費用
一、成都離婚證補辦規定辦理費用是要交所需的工本費。補辦離婚證要當事人帶齊戶口簿、身份證向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二、法律依據
1、《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2、《婚姻登記條例》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離婚證應當交納工本費。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并公布。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1]《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十一條
三、成都結婚證補辦辦理條件要有什么
1、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或當事人在本轄區辦理過婚姻登記且有檔案可查的;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5、當事人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
6、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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