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子女婚后贈與財產歸受贈夫妻一方所有的,需要公證嗎
一、父母在子女婚后贈與財產歸受贈夫妻一方所有的,需要公證嗎
1.不需要,只要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婚前父母贈與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夫妻共同財產具有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3、因此,婚前財產除非有約定,否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后,復婚以前的婚前財產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除非夫妻雙方約定屬于共同財產,否則該財產屬于一方的財產。
2、理由如下分階段看;離婚后,夫妻關系終止,按照協議約定,財產屬于一方所有,不屬于共同財產,這點應該都沒有異議。復婚,重新建立夫妻關系,或者視為夫妻關系的延續,根據法律明確規定夫妻一方財產,不因夫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該財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