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未滿15年退休養老金領不下來?
一、交社保未滿15年,到退休年齡可以領退休金嗎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未交滿15年,補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還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1、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就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繳納,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2、勞動者未到用人單位就業的,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只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非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到退休年齡未交滿15年能領失業金嗎
不是的,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愿性失業;
(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三)進行失業登記;
(四)有求職要求并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三、退休的年齡能領到失業金嗎
1、退休后不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組織依法支付給符合要求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花費,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薪水收入的一種臨時賠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退休工人已經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不存在適用問題,由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不隸屬失業人員,不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要求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交納失業保險費滿2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再次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借口,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組織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訓練的。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2]《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四、到了退休年齡,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1、不可以的,領取失業保險是有條件的。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擴展資料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的可以補繳養老保險,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引用法規
[1]《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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