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的概念,法律規定
一、合同的法律性質與法律效力
法律咨詢解答
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其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二、什么合同是實踐合同沒有法律規定?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如借款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現實成分為標準將合同劃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三、法律規定無效合同是合同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無效合同也是屬于合同中的,但是無效合同在法律上由于欠缺鑰匙有效要件,所以法律上是不承認該上合同是屬于合法合同,所以該合同在法律上是屬于無效合同,但在類別上還是屬于合同的類別。
四、合同是什么?合同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指的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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