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承攬合同中的訴訟時效規定
是有規定的。如果雙方因為承攬合同出現了糾紛的且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的,是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去解決的。一般來說是需要在規定的訴訟時效之內提出的,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
二、什么是承攬合同?特征是什么?法律上有具體規定嗎?
承攬合同就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從而交付的成果,但對于定作人就需要結合雙方約定的支付相應的報酬,只要按規定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才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三、承攬合同當事人有哪些義務,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承攬合同當事人需要盡的義務有,按約定完成工作,再者就是提供或接受原材料,以及還有及時通知和保密的義務,同時還有接受監督檢查,也還有交付工作成果,最后還有對工作成果的瑕疵擔保。
四、承攬合同的包括哪些事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承攬合同的包括七種事項,分別是承攬合同的標的、承攬工作的數量、承攬合同的質量要求、支付給承攬人的報酬數額以及相應的支付方式、雙方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承攬方式、所需要材料的提供、合同的履行期限以及驗收標準和方法等。
五、承攬合同從合同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從合同是指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承攬合同無須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是從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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