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改后有效嗎?法律有明確規定嗎?
一、合同修改后是否有效?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嗎?
合同經協商修改后有效。合同是雙方合意的書面體現,在其他因素確定且有效的情況下進行修改的,且修改行為雙方知情、認可的,修改的部分是有效的,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一方沒有簽字但是蓋章了,合同有效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合同一方未簽字但是蓋章的,合同有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一方既沒有簽字也沒有蓋章的,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三、合同無效重新簽訂合同的標準是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合同無效重新簽訂合同的標準是雙方必須是在真實意思的表示之下,協商一致簽訂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合同。只有這樣簽訂的合同一般情況之下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否則的話有任何一條不符合也會導致合同是屬于無效的。
四、事業編制合同如何解除,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解除事業編制合同的方式是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事業編制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事業編制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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