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一、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裁決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
(四)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與行政裁決有關的其他材料。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第六條
引用法規(guī)
[1]《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 第六條
二、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裁決申請書;(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四)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
(五)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xié)商記錄;
(七)未達成協(xié)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后,經(jīng)審核,資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申請人發(fā)出裁決受理通知書;申請裁決資料不齊全、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可以當場補正的,應當當場補正。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
三、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裁決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四)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
(五)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xié)商記錄;
(七)未達成協(xié)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第五條
引用法規(guī)
[1]《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 第五條
四、征地拆遷,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房屋征收和補償是市、縣人民政府的職權。征收決定也是由市、縣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向作出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地市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具體負責接收復議申請的機構是上級人民政府的法制辦公室(局)。征地拆遷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參考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被拆遷人可以自主查詢征收拆遷補償標準嗎
1、如果要查詢當?shù)匮a償標準,我們可以在公告出臺后,直接向拆遷工作人員詢問或到拆遷辦的辦公室進行查詢,如果受阻的話也可以從網(wǎng)上進行查詢。
2、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已在自然資源部官網(wǎng)正式運行。該平臺集合了批準用地信息。
3、征地信息公開包括征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批復文件及轉(zhuǎn)發(fā)文件、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覆蓋了征地批前、批中、批后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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