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被訴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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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逾期被起訴需支付訴訟費用,一般需要交多少起?
1、訴訟費需要看你是財產案件還是非財產案件。
法院立案大廳訴訟費窗口現金收取,信用卡是不行的。可帶上銀行儲蓄卡備用。
2、法律依據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
(二)項、第
(三)項、第
(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引用法規
[1]《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二、信用卡逾期被起訴如何處理?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1、全額還款。
有條件的情況下,要想盡一切辦法,把信用卡的逾期的滯納金以及相應的利息還上。銀行的目的也是在于還款,還款后除了有征信影響之外,基本上沒有多大事情的。
2、和銀行協商和解。
確實沒有還款能力,可以把自己的實際情況向銀行負責人員說清楚,向銀行出列自己的還款計劃和收入來源,情況好的時候,也是可以達成和解協議的。銀行也知道,如果你真正沒有可執行的財產,的象征意義大于實際。
3、配合訴訟。
沒有錢還,和銀行也沒有達成和解。等待的只有訴訟了,除了惡意透支的信用卡詐騙,一般的預期不還,都只是民事糾紛。對此不要過于緊張,積極配合訴訟,剩下就等判了。
4、證明非惡意透支。
對于信用卡逾期,最重要的是證明自己的非惡意透支。通俗來說,非惡意透支就是你原本以為能還上,采取了消費行為,誰知道事與愿違你就還不上了。千萬不要讓人認定你惡意透支,否則就要吃刑事官司了。當然,這得靠事實說話。
5、積極進行抗辯。
欠信用卡逾期不還的行為,通常是經濟狀況陡然發生惡化。如果自己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理解能力,建議最好不要請律師,因為有錢請律師不還信用卡,好像是說不過去的。抗辯的時候,可以針對銀行的訴求和事實,找出其中的漏洞,做到有的放矢。
6、妥善處理、消化判決帶來的負面影響。
確實沒有能力履行,積極應對、主動配合,表明自己是一個注重誠信、勇于承擔的人。感覺到面子上過不去,不敢正確面對,采取逃避或者過激的行為,傷害的不只是自己的身體,也是得不到他人尊重的。
三、信用卡逾期多少錢會被起訴,法律規定是什么?
信用卡逾期1萬元以上的會被起訴,會要求持卡人按時歸還信用卡中的欠款,惡意拖欠信用卡不還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會對持卡人進行處罰。信用卡逾期對持卡人有很大的影響,不僅會出現逾期利息,還會加收逾期滯納金。
四、信用卡逾期一次被起訴了會立案嗎
1、如果是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則法院應該在受到訴訟材料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額達1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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