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有哪些?
一、行政處罰有哪些聽證程序,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法律訴訟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以民事訴訟為例,訴訟行政處罰聽證程序1、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二、場監管局通知要開行政處罰聽證會,啥是聽證會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行政處罰案件中,行政機關召開聽證會的,按照下列程序組織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五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終止聽證;
7、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8、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注明。
三、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原則
1、稅務行政處罰要由法定的稅務機關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根據法定依據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實施。包括主體法定、依據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①主體法定。
稅務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的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設定權、實施權。
②依據法定。
對公民和組織實施稅務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依據。法無明文不得處罰。
③形式法定。
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稅務機關采取法定的形式進行實施。
④程序法定。
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稅務機關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實施。
2、公正、公開原則。
公正是指稅務行政處罰應當合法、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適當,做出處罰決定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防止偏聽偏信,使當事人了解違法行為的性質,并給其申辯的機會。公開是指稅務行政處罰的規定要公開,處罰程序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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