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轉租房子合同時需要提供轉租證明嗎?法律上有什么規定?
一、簽訂轉租合同需要轉租證明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簽訂轉租合同是不需要轉租證明的。在我國的房屋租賃的合同的簽訂中,一般來說,不僅僅是存在一般的租賃合同的,也是會存在轉租合同的,雖然說我國的法律法規是承認轉租合同的,但是轉租合同也是要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生效的。
二、房屋租賃合同怎么簽法律生效,法律規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五百零二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只要出于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意見,且沒有法定無效的情形,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后就會生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三、租房合同如何簽具備法律效力?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租房合同里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合同的符合法律要求,能夠表達當事人的真實意愿,這樣的租房合同屬于有效合同,受法律的保護。訂立租房合同以后,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可以將房屋進行轉租。
四、代簽租房合同的法律依據和適用
律師解答
租房子可以代簽合同,但是代簽人應當取得被代簽人的合法授權。如果代簽人沒有取得被代簽人的授權,時候被代簽人也沒有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的,代簽合同對被代簽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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