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滿5年就不讓住了嗎?規定是什么
一、公租房滿5年就不讓住了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公租房滿5年可以申請續期、繼續租住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但是,租賃期限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引用法規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二、公租房住滿5年后如何處理?
1、公租房住滿5年可優先購買,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租房者連續租房的時間要至少是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的,經出租人同意,可以購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2、符合國家對于保障性住房的相關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定期調整。
三、公租房滿5年怎么辦
公租房如果住滿五年后,那么可以選擇1、申請繼續租賃公租房。需要繼續續租的,應當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會進行審核,符合對應條件的可以繼續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
2、可以選擇購買公租房。購買公租房需要按照市場的成本價再加上當前五年的銀行利息支付價款,購買公租房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房款,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引用法規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四、公租房住滿五年后,如何解決住房問題?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可以繼續申請租房。公租房租滿5年可交易 未來幾年,重點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在確保符合條件家庭購房需求的前提下,適度減少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數量。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準準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法律條文】:《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五、公租房滿五年可否申請公租房
1、國務院法制辦就《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連續租賃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2、出售的公租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3、公租房滿五年分別從規劃與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使用與退出,租賃補貼,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進行了規范。
六、2023年公租房住滿5年后怎么辦?
可以繼續申請租房。公租房租滿5年可交易未來幾年,重點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在確保符合條件家庭購房需求的前提下,適度減少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數量。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準準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公共租賃房以5年為期限,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賃房;二是業主住滿5年后,可以成本價+銀行利息購買自住(其中成本價是指土地成本、建設成本等綜合成本,并交納部分稅費),購房時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繳納租金。公共租賃房不得上市交易,購買人需要轉讓的,由政府回購。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準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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