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滿五年,可否申請公租房 公租房住滿5年后怎么辦?
一、公租房申請條件和流程
1、國務院法制辦就《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連續租賃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2、出售的公租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3、公租房滿五年分別從規劃與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使用與退出,租賃補貼,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進行了規范。
二、公租房住滿五年,如何解決居住問題?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可以繼續申請租房。公租房租滿5年可交易 未來幾年,重點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在確保符合條件家庭購房需求的前提下,適度減少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數量。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準準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法律條文】:《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三、公租房住滿5年后如何處理?
1、公租房住滿5年可優先購買,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租房者連續租房的時間要至少是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的,經出租人同意,可以購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2、符合國家對于保障性住房的相關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定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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