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人如何辦理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一、如何辦理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礦權人應當辦理礦產資源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一)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不辦理延續登記或者不申請保留探礦權的;
(二)申請采礦權的;
(三)因故需要撤銷勘查項目的。
自勘查許可證注銷之日起90日內,原探礦權人不得申請已經注銷的區塊范圍內的探礦權。
風險提示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向登記管理機關遞交勘查項目完成報告或者勘查項目終止報告,報送資金投入情況報表和有關證明文件,由登記管理機關核定其實際勘查投入后,辦理勘查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二、探礦權人領取許可證后最低勘察投入是如何規定的
探礦權人應當自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按照下列規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一)第一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
(二)第二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
(三)從第三個勘查年度起,每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探礦權人當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標準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計入下一個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風險提示如果是因為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勘查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探礦權人應當自恢復正常勘查工作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核減相應的最低勘查投入的報告。
三、不能辦取保候審的情形
1、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4、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5、外地戶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四、什么是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五、什么是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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