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訴訟中,哪些材料需要公證?
一、你好問一下,針對于涉外離婚訴訟中哪些材料需要公證
被告1、身份證明
2、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民事答辯狀
4、授權委托書
5、法律意見書
6、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
3、
4、5項文件如被告在國外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公證、認證。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原告
1、身份證明
2、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民事起訴書
4、授權委托書
5、法律意見書
6、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
3、
二、涉外結婚公證材料有哪些
(一)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二)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三)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
三、涉外結婚公證的材料有哪些
(一)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二)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三)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
四、涉外結婚公證需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結婚公證需提交材料如下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五、涉外結婚公證需提交一些什么材料
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2、結婚證原件。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