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十二條包含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十二條包含些什么?
專業分析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應當扣除的項目是指(一)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時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以及通常支付的傭金;(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三十三條包含些什么?
專業分析
海關為審查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查閱、復制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結付匯憑證、單據、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反映買賣雙方關系及交易活動的資料。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并且所涉關稅數額較大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憑海關總署統一格式的協助查詢賬戶通知書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可以查詢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十一條包含些什么?
專業分析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三)與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系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項目;(四)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后,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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