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不同之處
一、你好問一下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有哪些不同
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抵押擔保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債權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擔保期間財產的損失由債務人負責,而質押擔保則需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由債權人保管,期間財產的損失由保管方即債權人負責;
2、抵押擔保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才有效,而質押擔保則只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即可;
3、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在擔保財產的形態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動產和不動產抵押,而后者則一般是動產或權利的轉移。
二、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相同點有哪些
1、設立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2、可以充當抵押人或出質人的人員均可是債務人和第三人。
3、均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載明有關條款和。
4、擔保的范圍均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權利的費用,只是質押多了一項質物保管費用。
三、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1、擔保物的種類不同
抵押物和質物都必須是抵押人或出質人有權處分的、法律允許轉讓的、便于管理和實施的財產,但在具體種類和范圍上是有區別的。抵押物一般都是不動產,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可作為抵押物,但實踐中以這些動產設定抵押的為數較少。而質物一般是動產,具有輕捷、簡便、易于移動空間位置和便于保管的特點。其中權利質押的標的物包括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以及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
2、是否轉移占有權不同
在抵押擔保中,抵押物的占有權不發生轉移,所有人即抵押人僅將該物的交換價值提供給抵押權人。這樣,就可以使抵押人充分利用和發揮抵押物的使用價值,取得收益,以清償債權,從而保證債權人盡早實現債權,債權人同時又擁有優先受償權。所以,抵押擔保是一種最理想的擔保形式,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有利。而質押是轉移質物占有權的一種擔保方式,質押合同一旦成立,出質人就應將質物移交給質權人占有,出質人僅保留質物的所有權,這是質押最明顯的特征。由于質權人在占有質物期間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不得使用,從而導致質物的使用價值不能得到利用和發揮,這是質押的缺陷。但是,法律從保護當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角度考慮,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犧牲質物的效用。
四、擔保的類別有哪一些,擔保債權的法律規定
擔保的類型有人的擔保、物的擔保、金錢擔保、反擔保。擔保要注意下列問題1.要調查清楚被擔保人的財產狀況、償還能力以及信譽。
2.可以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監督被保證人按時履行到期債務。
3.在承保時,應盡量選擇一般保證。《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五、保證擔保和抵押擔保的區別?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以上是擔保和保證的區別的。
六、質押擔保有什么范圍,規定是什么
質押擔保的范圍有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當債務人沒有按照約定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對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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