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哪些條件?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什么?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11.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成都租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需要什么
職工及其配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職工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職工租住住房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提供的,提取業務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的,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
6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龍泉驛區、雙流區、郫縣、新津縣的,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
注意:
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過四次(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成都本地人申請公租房需要什么條件?
成都公租房申請條件中心城區公租房分為家庭(個人)自己申請和單位統一組織申請。條件看年收入、看房屋數量、看是否已租,具體為如果你符合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或者個人年收入5萬元以下(含5萬元)并且在中心城區無城鎮自有產權住房,也沒有承租公房的話 就可以申請公租房! 申請人還必須還必須符合以下三個可選條件的其中一種1、申請人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應當2人及以上,主申請人要具有中心城區城鎮戶口。單身居民申請的,應年滿35周歲2、申請人為新就業職工的,應當具有中心城區城鎮戶口,在中心城區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應當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區城鎮戶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主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四、成都租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條件?
職工及其配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職工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職工租住住房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提供的,提取業務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的,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
6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龍泉驛區、雙流區、郫縣、新津縣的,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
注意:
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過四次(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么條件?
你好,關于你咨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這個問題,回答如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六、公積金提取條件提取公積金要哪些條件
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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