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規定,使用公積金貸款后需要提取嗎?
一、民法典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后還需要提取嗎
使用公積金貸款后還可以提取,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等。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條件與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提取公積金貸款需要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已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可以提供貸款行要求的擔保。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三、提取公積金后,如何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離休、退休的;(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七)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八)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九)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十)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十一)繳存人為農民工的;(十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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