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請確認無效婚姻的人及處理方法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確認無效婚姻,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可以申請確認無效婚姻的人是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九條
有權依據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二、哪些人可以請求確認無效婚姻,有沒有法律規定
無效婚姻的當事人或者無效婚姻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律規定,婚姻無效的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拿著婚姻無效的證據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讓法院確認婚姻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婚姻確實存在無效的情形的,依法宣告婚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三、男方婚前隱瞞精神病史是否可以申請無效婚姻,有沒有法律依據
關于男方婚前隱瞞精神病史不屬于無效的情節,屬于可撤銷的婚姻。婚姻無效只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達法定婚齡三種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四、都有哪些人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呢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五、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呢
有權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
利害關系人包括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六、哪些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具體人員是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