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貸款買房,房屋所有權就是誰嗎 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個人是房子的產權人嗎
一、誰貸款買房,房屋所有權就是誰嗎
誰貸款的房子名字不一定就是寫誰的,還是要看情況的,比如購房者是還貸人的情況下,購房者本人必須滿足所有貸款的條件,就能以自己的名義來購房及貸款,而房產證上就是貸方的名字。還有一種情況是購房者自己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而選擇了輔助還款,但房產證的名字還是購房者而不是還貸人。
二、婚前貸款買房,另一方有權分得房產嗎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后購買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于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個人是房子的產權人嗎?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規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男方婚前貸款買,男方還首付,過戶后房子屬于誰的?
1、房子首付款為男方支付的,若該房屋貸款未男女雙方婚后共同還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分割方式,協商不成,法院會將房子判給登記名字的一方,之后由這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采用了這一觀點,離婚時夫妻雙方對房改房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前提下,由夫妻雙方內部競價的方式決定產權歸屬。
3、雖然婚前男方借錢,但婚前沒有購買,購買行為發生在結婚之后,并且福利房的政策本身就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優惠,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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