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有法律規定嗎?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有法律規定嗎?
《公司法》第36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非股東轉讓出資也作了嚴格限制。該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依據該條規定,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出資,則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再次,經公司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可見,我國公司法也賦予了公司同意條款和公司股東先買權條款,上述規定對于推動公司股東之間的合作,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以上是我對您所問的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的問題的答復,僅供您參考。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36條
二、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有哪些
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是很常見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稅收問題有哪些?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有哪些?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博超律師解析。
三、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在股權轉讓上的區別
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在股權轉讓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交易形式的不同;
2、交易場所的不同;
3、對股東轉讓限制的不同;
4、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轉讓的限制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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