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需要房東親自前往嗎?房東在外地回不來怎么辦?
一、辦理居住證的房東在外地不能回不來怎么辦?
1.建議協商處理。 居住證明是辦理居住證的必要條件,你租的房子必須需要房東出具產權證,而且需要到社區事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備案,所以這道手續繞不過去。可以把辦理臨時居住證需要的資料給房東看一下,并給他看一下自己準備好的資料,取得房東的信任。如果不行,可以請出租的中介進行協調。
2. 可以報警。通過警察來解決這件事,因為規定是要辦理居住證的,不辦理的話,房東要被罰款。按照規定,房屋出租人應及時督促房客及時申報辦理居住證,房東未及時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情況的,公安機關可對房東進行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罰。
3. 到居住地。可以把辦理臨時居住證需要的資料給房東看一下,并給他看一下自己準備好的資料,取得房東的信任。如果不行,可以請出租的中介進行協調。
二、居住證續辦,居委會的協管員不給辦理怎么處理
1、居委會不給開具居住證明應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反映,取得辦事處幫助。生活中在辦理業務的時候,有的單位會讓你出具居住證明,那么這個居住證明去哪里開呢,需要提交什么樣的材料呢,現在的外來務工人員很多,而且為了子女上學,很多的單位都需要讓外來人員提供居住證明,這是居委會的正常工作。
2、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2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關于規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見》(京民基發429號):第二條第二項“社區居民委會為轄區居民出具證明用章范圍:
1居民居住證明。
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證明。
3居民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撫恤金、殘疾保障金、子女助學金和減免學雜費等手續的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獨生子女、養犬、政審等。若超出上述規定范圍且在街道辦事處權限范圍內的,社區居委會應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請示,批準后使用印章”。
引用法規
[1]《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關于規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見》 第二條
三、沒有戶口簿和居住證的身份證丟失,如何辦理戶口簿與居住證?
可以補辦。本人只要攜帶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即可。一、辦理流程
1、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并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2、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需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3、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注:這條是受理點要做的事,跟個人無關)
4、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5、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二、兩種情形不能異地辦理
1、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2、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四、申請辦理居住證應如何辦理?
當事人申請辦理當地的居住證的條件及需要的證件、資料,可以參照如下辦理1、應憑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固定住所(連續就讀、穩定就業)證明之一;
2、去居住地(就讀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或者當地的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等辦理暫住登記,達到6個月后,再申請辦理居住證。
五、辦理居住證需要用到勞動合同嗎?需要帶哪些東西去辦理?
1、居住證不一定需要勞動合同才能辦理,這兩方面沒有必然的聯系,也可以到所住當地派出所自己辦理暫住證。拿著身份證就可以去出租屋管理中心或者流動人口管理中心辦理。?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住所證明(租房合同或者公司開具有效證明),如果是外省的要帶自己的證件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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