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未辦理登記是否生效 抵押合同未生效情形下的保證責任還存在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抵押合同未辦理登記是否生效?
抵押合同未辦理登記不生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所以,抵押合同未辦理登記是不生效的。
二、簽訂抵押合同未辦理抵押登記有效嗎
1、合同當然是有效的,必須登記的抵押權,如未登記,只是抵押權可能未生效。
2、《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3、未辦理抵押登記時債權人的請求權類型
按照區分原則,在抵押合同有效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下,債權人享有兩種請求權。
第一是登記請求權,即登記權利人針對登記義務人,請求協助辦理抵押登記的權利;
第二是要求抵押人承擔抵押合同擔保義務的權利。
在抵押合同有效前提下,債權人請求抵押人協助辦理抵押登記,設立抵押權,就抵押物取得優先受償權,也可以通過行使抵押合同上的擔保權來保障其債權的實現。抵押人與債權人基于抵押合同所創設的擔保權利在性質上屬于債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三、抵押合同未生效情形下的保證責任還存在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抵押合同未生效情形下的保證責任是不存在的。因為擔保合同和主合同之間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主債權債務合同沒有發生法律效力或者是無效的,那么擔保合同自然而然也就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或者是無效。
四、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就無效了嗎?
1、未辦理抵押登記合同有效,必須登記的是抵押權,如未登記,只是抵押權可能未生效。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五、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有效嗎?
合同有效,只是沒辦理抵押登記的,如果是房產抵押,合同不生效。
合同有效與生效不是一個意思,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合同生效是當事人雙方已經就合同達成一致性意見并且已經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六、抵押合同未辦理登記生效嗎
抵押未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成立。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成立,抵押合同自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按手印時即成立。但是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未生效,因為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行為,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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