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還款,他或其家屬名下有車或有房貸,擔保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一、借款人不還款,他名下或家屬名下有車,有貸款房還會讓擔保人承擔責任嗎?
1、債務人還有房產的,不會影響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債務人不還款后,擔保人要在擔保范圍人承擔擔保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
二、借名貸款買房風險
1、允許他人用自己名義購房或按揭貸款,不但在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有了房產記錄,在金融機構也會有按揭貸款的征信記錄,即便日后將房屋過戶給出資人,但這些記錄不會消除,并會成為日后審核各種資格的依據,那么今后自己買房時將無法享受首套房貸款優惠或受限于其他“限購”政策。
2、更嚴重的是,名義方還易受對方牽連,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失。如貸款未按期歸還很有可能影響到個人的信用問題。
3、一旦房產稅開始征收,還會影響到房產稅的繳納。
三、"女方貸款買房只寫自己名字會影響嗎?"
一、一般來說,共同出資買房只寫一個人名字是不合法的。最好還是在房產證上加兩個人的名字。1.產權歸屬是兩人共有合伙買房,房屋產權不是個人獨有,而是共有。合伙買房的產權認定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注明。共有人其中任何一方再買房,要以二套房的政策執行。
2.按揭貸款分主貸人、次貸人在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要由其中一名共有人充當借款人,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簽訂《貸款合同》;而其他合伙人還要作為共同還款人,與銀行簽訂《共同還款協議》。這樣,當合伙貸款的各方出現分歧時,便可依據合同約定的予以處理。合伙買房,辦貸款的時候可能會麻煩一些,部分銀行對沒有親屬關系的兩人購房放貸會相對謹慎一點。如果出具的收入證明沒有問題,可以找一家政策寬松的商業銀行,會容易一些。同時聯名貸款需分主貸人和次貸人,可以選擇相對有利的人,比如有本地戶口,收入較高等情況的人做主貸人。
3.簽訂協議要明確合伙買房避免糾紛的最好的辦法是簽訂協議,明確各項權責細則。協議需越細越好,明確違約責任、出資比例、產權歸屬、房屋收益等各方面。共同買房要保存好買房和貸款時的合同、付款證明、還貸證明等,留下票據憑證。房產證上注明房產份額。協議需要公證,以發生法律效力。
4.準夫妻要注明所占份額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作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四、名字貸款對房子是否有影響?
影響最大的就是如果不及時按揭還款,會影響個人征信記錄。
借名購房看似是一種規避政策的有效方法,但實際上暗藏風險,特別是對借名人。如果登記人將房屋進行再次出售,或者將房屋抵押給貸款機構或其他機構,或其死亡后子女主張繼承權,都會給借名人帶來重大財產損失。
因為借名購房行為多發生在親屬、朋友之間,雙方基于感情信任,多為口頭約定,較少簽訂書面協議,隨著房價的大幅上漲,一旦登記人反悔,實際購房者面臨著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的風險。
而且還有一些人借名買具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因借名購買政策性住房違反國家政策,即便雙方簽訂借名協議,此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登記人在借名給他人購房時,也承擔著借名人以自己名義購房和貸款后,若不及時按揭還款,還會影響個人征信記錄。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