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貸款、提取綜合情況證明辦理流程
一、東莞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貸款、提取綜合情況證明辦理流程
東莞出具《住房個人繳存情況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貸款、提取綜合情況證明(一)辦理條件
1、此業務可本人辦理,也可委托配偶代辦;配偶代辦的,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
2、職工本人提供的身份證件必須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中的證件類型一致。
(二)所需材料
1、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配偶代辦的須提供)。
(三)辦理流程
本人/配偶申報→中心辦事處窗口辦結。
(四)辦理地點
中心各辦事處窗口。
(五)辦理方式
(六)辦理時限
資料審核無誤,當天辦結。
二、有離職證明,有居住證明,可是沒有居住證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嗎新
準予提取的、大修自住住房時,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提取公積金應有如下流程
1、確認提取人符合提取公積基金的條件。
2、準備提取申請公積金的材料。
3、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
4、經審核后,符合條件即可提取公積金。
三、貸款合同丟失了,如何辦理提取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24條
四、離職手續沒辦,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1、離職手續沒辦,公積金不可以取出,辦完辭職手續后,公積金可以取出來。
2、建議離職時,要辦理離職手續,拿著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社保手冊、檔案,然后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在到社保局辦理個人社保轉接,那么就可以個人繳納社保。
3、至于公積金,那么拿離職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申請支取即可,但是不能續繳,可以把人事關系掛靠其他公司,讓公司代繳,只需支付所有繳納的費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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