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公司不給繳納社保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一、試用期公司不給繳納社保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公司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投訴,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公司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試用期不交社保怎么辦?
1、試用期內單位不給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跟公司協商;
2、如果協商不妥,公司依然是不給繳納社保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監察的人員跟單位進行協商;
3、勞動監察處理無果后,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和訴訟。
三、公司試用期不給交社保怎么辦
公司試用期不交社保職工可先與公司協商繳納,也有權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申請勞動仲裁。一般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公司需與員工平等協商,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不能無故延長。
四、公司不給試用期的員工交社保怎么辦
1、可以先與公司協商,未果可以請求勞動仲裁,未果,可以起訴。因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未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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