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未遷出戶口的新房主能否先辦理過戶?
一、原房主未遷出戶口的新房主可先辦理過戶嗎
第一,房屋出賣后,原房主在此處已沒有了固定住所,不具備在此處登記戶口的條件,不應當繼續以該房屋所在地為其戶籍地。因此,原房主應當將戶口遷入其具備落戶條件的地方入戶,以便新房主遷移戶口。對原住戶居民搬走但戶口仍未遷出的,可先為新搬入的現住居民辦理落戶手續,再采取措施動員原房主盡快辦理遷出手續。因此,新房主可依據該文件,向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第二,因派出所無法強制原房主遷移戶口,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可以約定賣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逾期未遷出,需承擔一定金額的違約責任。
二、法院拍賣的房子原戶主沒有遷出戶口應該怎么辦
1,房子是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要件,登記以后可以對抗第三人,除了履行給付對價以外,就要履行登記義務,相關手續辦完以后,房子才真正意義上是自己的。
2,法院拍賣的房產一般都是被執行人的財產,由于資不抵債,或者不想償還,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產,所得對價償還給債權人。從法院拍賣來的房產一樣要履行相關登記等程序。
3,如果房子已經過戶到買受人名下,那此時房產已經是個人合法財產,任何人不能侵占,原房子已經和房子失去了法律上的聯系,也沒有權利進入,更別說是破壞
4,原房主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侵害了現房主的財產權,你可以要求他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起訴。
三、結婚后要遷戶口,沒有戶口本原件可辦理嗎
1、遷戶口有本人戶口頁,沒有戶口本原件不可以辦理。
2、根據戶口登記條例顯示,對于公民辦理戶口遷移的,除了需要提供有效的的證明以外,一般還需要公民提供有效的戶口簿原件(完整戶口簿)核對公民相關的戶籍信息的,因此若沒有戶口簿原件是無法辦理的,建議公民補辦完整的戶口簿再前往辦理業務。
3、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4、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5、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四、"新都安置房可以過戶口嗎"
1、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安置房是有產權的,只是還沒來得及辦理,那么交易的時候最好先辦理公證手續。
2、安置房買賣風險很大。除了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下,還有地方政府政策約束。
3、一般即使取得產證的安置房五年內都是不可以作產權轉讓的。即使現在簽訂了合同,房價的起落幅度那么大,到了產權轉移的時間,其中不確定因素很多。而且安置房有可能會辦理不了產權證。
五、沒房子也能遷戶口當戶主?
不可以。不符合分戶的條件1、分戶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于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筑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2、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后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后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3、分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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