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差別及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差別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二者,目的不同、前因不同、動因不同、實施主體不同以及最終的結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又可以稱為執行性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要求不服從的單位或個人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二、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行政強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扣押財物、凍結存款等。且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凍結存款等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法》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1]《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1]《行政強制法》 第十條
[2]《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3]《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三、行政強制措施的條件有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
行政機關對于違法行為人適用行政強制措施的相關條件包括有出現行政機關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的情形等。《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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