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補辦房屋產權證該怎么辦 辦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原件要交上去嗎
一、補辦房屋產權證應具備的手續及流程
1、由房屋的產權人來寫一份申請書,寫明自己產權證丟失的原因、經過、丟失的時間、地點等相關,產權人要簽字蓋章,并由產權人的單位蓋章(產權人若無單位,由產權人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辦簽字蓋章)。
2、產權人要帶著已經簽字蓋章之后的申請書來到各區縣的房地局原來產權證的發放機關來辦理相關具體事宜。由原來發證機關來開介紹信,在當地額報刊上刊來登遺失聲明。
3、聲明已經見報之后,產權人要帶著刊登了聲明的報紙、遺失人(也就是產權人)所書寫的具結(其中包括:a.遺失的證件找到后要交回;b.因遺失證件而產生的后果自負)、本人身份證、戶口雹圖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原發證機關領取產權證。
二、房產證丟失了可以補辦嗎?購房合同丟失了是否可以補辦?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以及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的規定,如合同中約定了辦理產權證時間,則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如未約定,則自交房之日起90日內辦理。如因開發商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產權證書,可依據前述規定主張責任。那么購房合同丟了可以補辦嗎?在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合同作廢,重新與開發商簽訂一份新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預售登記,則需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拿著報紙去預售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合同。購房者在遇到該問題時,應首先憑個人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市場科,查詢原購房合同是否已由開發商登記備案。如已登記備案,購房者便可以放心和開發商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不過,在重簽合同之前,應由開發商持重新簽訂合同的申請,與購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請注銷已登記備案的原購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簽訂合同并備案。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2]《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三、不動產權證需要購房合同原件嗎?
不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流程是1、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申請變更登記申請書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2、登記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查證,對符合條件的進行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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