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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仲裁條款是有效的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網2023-07-16 22:47:55訴訟仲裁1495
合同解除仲裁條款是有效的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合同解除仲裁條款是有效的嗎?

律師解答
合同解除仲裁條款是有效的。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三)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九條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九條

二、民法典對仲裁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民法典關于仲裁時效的規定是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條

三、"仲裁裁決是否具有法委效力?"

仲裁裁決作出之后,就具備法律約束力,雙方要按照裁決的約定執行,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制度,裁決書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存在一方不按裁決書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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