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認定和法律規定?
一、合同詐騙罪的定義和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和定罪標準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而不盡相同。
三、如何判斷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該如何規定的如何判斷信用卡詐騙是否構成犯罪
犯罪嫌疑人具有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司財產為目的,客觀方面的表現包括冒用別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信用卡等,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的情況下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四、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和認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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