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到期后如何處理?法律上有何規定?
一、法律明確規定了商品房到期后的處理方法,包括如何解決糾紛、如何調整合同等。
法律規定商品房到期后不需要從事相關的行為,自動續期。根據我們國家目前法律當中的規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如果到期之后住宅方面的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的,這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第359條當中也有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359條
二、期房銷售條件的具體條件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期房銷售條件的具體條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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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三、房產產權到期了怎么辦,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房產產權到期了,對于住宅建設用地而言,到期后只需繳納續期費用。一般房屋產權到期,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到期。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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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條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條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四、集體房產證如何過戶,法律有無規定
法律分析
辦理集體房產證過戶的手續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集體土地證過戶證明、房屋核檔證明等材料到鄉鎮房管局提交申請;核稅繳稅后出具稅務收據,注冊登記領取過戶回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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