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二、侵犯名譽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名譽權是公民、法人都享有的不可侵犯的人身權利,一旦名譽權被侵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認定行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須在主客觀方面具備以下要件1、在客觀上行為人確實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并且這個行為是為第三人所知悉的。只有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名譽行為并且向第三者公開,才能表明侵權人的行為已經產生了影響。
2、在主觀上行為人需要有過錯。
三、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必須有侵占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
四、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專業分析
在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中,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存在直接的因果聯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著客觀的內在必然聯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譽被侵害,與侵害人的侵害無關,或者侵害人盡管實施了侵害行為,但沒有給任何人造成名譽上的侵害,則行為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間接地因果關系,一般不予考慮。但是,在名譽侵權行為中,由于侵害名譽權造成的損害主要是精神損害,因精神損害引起的財產損失都是通過無形的、間接的形式表現出來。所以,對精神損害引起的財產損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一般說來,只要侵權人的行為是違法的,且有過錯,即便是間接損失,也應看做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五、職務侵占罪構成要件
職務侵占罪的四項構成要件包括1、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六、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為人所實施的侮辱(體現為以不當的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誹謗(體現為披露、散布虛假事實)、披露其隱私權(體現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為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評價時,才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作為認定毀損名譽的依據,侵權人僅僅只針對被侵權人,而未傳播給第三人,并不構成法律上的公開,行為只有公開進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權人的行為已經產生了社會影響,被侵權人的名譽受到損害。 (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于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以上是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