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醫療糾紛賠償標準
一、在江西,醫療糾紛賠償標準
你好,醫療糾紛江西醫療糾紛賠償標準如下所示(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二、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醫療糾紛賠償標準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
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糾紛糾紛怎么賠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
四、浙江省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什么呢
浙江省醫療糾紛賠償標準如下(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
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五、浙江省的工傷賠償標準?
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又稱浙江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浙江省內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主要參考法規、規章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規章《浙江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具體賠償項目、標準(一)醫療費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1款、第2款、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二)住院伙食補助費1、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準支付(原則上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35%確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浙江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8條;
4、備注浙江省社會保險實施市級統籌。(三)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準支付(原則上參照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
2、要求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浙江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8條。
4、備注浙江省社會保險實施市級統籌。(四)康復治療費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要求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五)輔助器具費1、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準支付。
2、要求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持工傷認定結論、醫療診斷證明書和有關病歷資料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配置確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六)停工留薪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七)護理費1、標準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以上是對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的相關回答。祝你好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
[1]《浙江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8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
[1]《浙江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8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2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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