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是什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一、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是什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為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二、醫療事故責任有哪些,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醫療事故的責任分類有四種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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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條
三、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有哪些要求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為(一)必須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某種行為致使受害人財產權或人身權受到損害,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減損失客觀事實。既包括物質上的損失,也包括精神上的損失。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作為是指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法律或規章制度禁止的行為。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不實施法律或規章制度要求必須實施的行為。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確定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醫生的違法行為與病員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那么,不管其他條件是否具備,醫生和醫院都不承擔責任。
(四)必須有過錯。在醫療糾紛中,醫務人員的過錯只有過失一種形式,因為故意造成病人損害后果的,就構成刑法里的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不再屬于醫療糾紛的范疇。醫療糾紛中的過失,也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四、我國規定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有哪些要求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為(一)必須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某種行為致使受害人財產權或人身權受到損害,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減損失客觀事實。既包括物質上的損失,也包括精神上的損失。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作為是指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法律或規章制度禁止的行為。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不實施法律或規章制度要求必須實施的行為。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確定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醫生的違法行為與病員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那么,不管其他條件是否具備,醫生和醫院都不承擔責任。
(四)必須有過錯。在醫療糾紛中,醫務人員的過錯只有過失一種形式,因為故意造成病人損害后果的,就構成刑法里的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不再屬于醫療糾紛的范疇。醫療糾紛中的過失,也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五、有什么規定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有哪些要求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為(一)必須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某種行為致使受害人財產權或人身權受到損害,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減損失客觀事實。既包括物質上的損失,也包括精神上的損失。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作為是指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法律或規章制度禁止的行為。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不實施法律或規章制度要求必須實施的行為。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確定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醫生的違法行為與病員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那么,不管其他條件是否具備,醫生和醫院都不承擔責任。
(四)必須有過錯。在醫療糾紛中,醫務人員的過錯只有過失一種形式,因為故意造成病人損害后果的,就構成刑法里的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不再屬于醫療糾紛的范疇。醫療糾紛中的過失,也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六、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有哪些構成要件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為(一)必須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某種行為致使受害人財產權或人身權受到損害,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減損失客觀事實。既包括物質上的損失,也包括精神上的損失。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作為是指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法律或規章制度禁止的行為。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不實施法律或規章制度要求必須實施的行為。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確定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醫生的違法行為與病員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那么,不管其他條件是否具備,醫生和醫院都不承擔責任。
(四)必須有過錯。在醫療糾紛中,醫務人員的過錯只有過失一種形式,因為故意造成病人損害后果的,就構成刑法里的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不再屬于醫療糾紛的范疇。醫療糾紛中的過失,也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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