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違約金怎么算,合同解除損失值多少?
一、合同解除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合同解除損失賠償的多少。
違約金一般表現為賠償損失,具體數額可以以合同里面的違約條款而定。賠償損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項法律后果,但這種法律后果不表現為違約責任,更不表現為違約金,因為該賠償責任的適用有兩個原則:一是實行過錯原則,無過錯不產生賠償責任;而違約責任實行無過錯原則,只要有違約事實的存在,不能主觀上有無過錯,都要承擔違約責任。二是損失實際發生原則,即賠償的損失必須是實際發生的損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張違約金的另一個理由是因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違約金條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獨立性,該約定也歸于消滅,解除權人當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主張違約金,只能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適用違約金條款的,從其約定。
二、不解除合同能主張違約金嗎?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1、合同不解除能主張違約金,只要違約情形存在,就可以主張違約金。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若對方構成違約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并不是違約責任承擔的必要條件。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不需要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三、合同中沒有寫違約金可以主張違約金嗎新合同中沒寫違約金能主張違約嗎
合同中沒有寫違約金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主張違約金的,違約行為要支付違約金并不是以書面合同的約定為生效條件的,而是在民法典當中就有著明確的規定,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應當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
四、不解除合同能主張違約金嗎
1、合同不解除能主張違約金,只要違約情形存在,就可以主張違約金。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若對方構成違約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并不是違約責任承擔的必要條件。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不需要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五、合同沒有寫違約金能否主張違約責任?
合同上沒有寫違約金的,能主張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可以制定補充協議,也可以按照交易習慣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六、違約方能解除合同嗎
兩個問題都可以。
兩個問題都可以。
首先第一個問題
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只要不是法定的兩種特定的不能夠解除合同的情況,其余的情況是可以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合同解除的。但是作為違約方肯定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其次第二個問題
違約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只要不是法定的兩種特定的不能夠解除合同的情況,其余的情況是可以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合同解除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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