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轉讓,土地可以轉讓嗎 大棚轉讓可以怎樣補償
一、土地承包轉讓土地是否可以轉讓
土地可以轉讓嗎,法律規定,以下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符合下列條件的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條件;轉讓土地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符合下列條件的,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按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宅基地可以轉讓嗎,能否轉讓
關于宅基地能轉讓嗎,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于無效的買賣。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三、大棚轉讓時,應該如何補償?
大棚征收如何補償,要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大棚拆遷屬于地上附著物的拆遷,拆遷時,應當根據大棚當時的造價、使用年限,拆除之后給當事人帶來的預期損失等因素進行評估補償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四、隨州河道轉讓如何補償?
河道征收怎么補償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還是土地。房屋征收與土地征收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補償方式不同。1、按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征地拆遷補償辦法。補償標準原則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筑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別計算。按照產權置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按照劃地重建的,應該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本地修建原有規模房屋所需要的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按照純貨幣補償的,應該給予附近城鎮的商品房均價的補償。
2、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數量計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五、河道轉讓補償
河道征收怎么補償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還是土地。房屋征收與土地征收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補償方式不同。1、按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征地拆遷補償辦法。補償標準原則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筑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別計算。按照產權置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按照劃地重建的,應該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本地修建原有規模房屋所需要的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按照純貨幣補償的,應該給予附近城鎮的商品房均價的補償。
2、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數量計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六、大同土地轉讓可以怎么補償?
土地征收如何補償1、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2、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3、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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