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越獄罪和脫逃罪的區別?
一、組織越獄罪和脫逃罪的區別?
本罪與脫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現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離監管、羈押場所。(一)行為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開與國家專政機關對抗;而脫逃罪在客觀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二)行為人數量不同本罪是多數在押犯勾結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揮、策劃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集體逃跑越獄的行為。而脫逃罪一般只是個別犯罪分子單獨的逃跑行為。罪犯在獄中服刑,是為了給自己犯下的罪刑贖罪,同時也是讓自己能夠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但如果罪犯實施了越獄行為的話,那么就有可能構成組織越獄罪,不過此時還需要做出嚴格的認定,然后才能以此罪定罪處罰。二、組織越獄罪與脫逃罪的區別應是什么
1.行為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開與國家專政單位對抗;而脫逃罪在客觀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2.本罪是多數在押犯勾結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揮、策劃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集體逃跑越獄的行為。而脫逃罪一般只是個別犯罪分子單獨的逃跑行為。
三、脫逃罪和越獄罪的區別是什么
適用本罪時應區分組織越獄罪與脫逃罪的界限。本罪與脫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現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離監管、羈押場所。兩者的區別是1、行為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開與國家專政機關對抗;而脫逃罪在客觀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2、本罪是多數在押犯勾結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揮、策劃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集體逃跑越獄的行為。而脫逃罪一般只是個別犯罪分子單獨的逃跑行為。
四、組織越獄罪和脫逃罪的區別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的證件;1起訴狀2份2結婚證、身份證及復印件、3有孩子的,帶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4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份復印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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