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
一、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
合同約束合同雙方的的行為,合同能夠順利履行當然是皆大歡喜,一旦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可能會出現合同終止的情況。那么,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北京市兩高律師事物所付德財律師解析。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于抵銷而終止。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條件和合同終止的后果
合同終止的條件有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三、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終止的原因如下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于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四、合同終止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合同解除、債務履行或者提存、債務抵銷以及債權債務歸于同一人等。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五、合同終止和解除合同的區別及解除合同的方法
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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