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遺囑的有效條件,規定是什么 代書遺囑是否可打印?打印是否有效?

一、遺囑打印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打印遺囑的有效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除此之外,還要符合遺囑的一般有效要件,即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真實意愿,處分的是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二、什么是遺囑生效的條件?
打印的遺囑是否有效可通過如下方式確認打印遺囑由被繼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應符合法律規定的打印遺囑形式要件,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注明年月日并由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書遺囑的打印與效力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而不可對遺囑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編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 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 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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