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的法定條件和法律規定

一、離婚訴訟的法定條件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6、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法院怎么判決,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
一般而言,只要法院覺得雙方感情確實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性,并且經過調解無效的,都會判決準予離婚。
但是法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或者出軌的一方有悔改的表現,雙方有和好的可能性的,原則上法院不會準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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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離婚訴訟中一次判離的法律規定
夫妻一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離婚訴訟中人民法院會一次判離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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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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