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記錄如何被視為證據?
一、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的事項
首先,聊天記錄需要具備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這是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所必須具備的基礎條件。
真實性,要確認微信聊天記錄的使用人就是案件當事人。關聯(lián)性,聊天記錄和訴訟案件有關聯(lián),完整的聊天記錄。
其次,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
電子數據的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于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五條,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于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十五條
二、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聊天記錄
首先,聊天記錄需要具備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這是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所必須具備的基礎條件。
真實性,要確認微信聊天記錄的使用人就是案件當事人。關聯(lián)性,聊天記錄和訴訟案件有關聯(lián),完整的聊天記錄。
其次,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
電子數據的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于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五條,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于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十五條
三、收集證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應明確取證方向1、明確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調查收集證據必須目標明確,有的放矢,而案件事實正是通過調取證據查明的,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一般在法律條文中均有明確規(guī)定。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2條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據此規(guī)定,工商機關應當查明的事實包括經營者本身情況的事實、賄賂行為的事實、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事實、賄賂手段的事實以及情節(jié)是否嚴重的事實,是否構成犯罪的事實。這些事實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工商機關在辦理同類不正當競爭案件時均必須查明,否則不能定案。
2、應當確立查明事實的標準。在明確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應當進一步根據法律規(guī)定明確查明相應案件事實的標準,即工商機關在調取哪些證據的前提下,才能達到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得出最終的事實認定結論,達到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的標準。
3、應明確認定案件事實所需要收集的證據形式。工商機關在根據法律規(guī)定明確了應當查明的案件事實和標準的基礎上,應當進一步明確為了查明和認定這些事實,需要哪些證據,也就是《》規(guī)定的七類證據。一般來說,每一個事實要件都應當具有相應的證據證明,一個證據可以證明多個案件事實。根據法定的案件事實和證明標準,可以初步估測需要證據的質量,但因案件事實及其認定標準的不同,應收集的證據種類也因案件的具體情況而異,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guī)定,這就需要工商機關執(zhí)法人員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出具體的評價和判斷。
二、應迅速、及時地收集證據
迅速、及時是對證據收集時間方面的要求,我國的行政法律都規(guī)定了辦案的期限,這些期限實際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執(zhí)法機關不能坐等時機的到來,而應當在保證質量和遵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盡可能縮短辦案時間,這是迅速及時的真正意義所在。證據要表現(xiàn)為特定的物品、痕跡或者證言文字。離發(fā)案時間越近,物品、痕跡就容易找,當事人或證人對案件事實的記憶也越清晰,表達也會越清楚。相反,離案發(fā)時間越遠,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就會發(fā)生變化甚至消失,當事人或者證人對案件事實的記憶就越模糊。如果工商機關拖延證據收集時間,就會給當事人造成可乘之機,甚至形成疑難案件。因此,如果發(fā)現(xiàn)難以提供、特別是可能滅失的證據,工商機關必須及時進行收集,為行政執(zhí)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引用法規(guī)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2條
四、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至于聊天記錄是否具有證明效力還是未知的。可以起到有效證明作用的證據必須具備真實性、有效性、關聯(lián)性。聊天記錄經過審查核實之后,如果符合這三性,那就是有效證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五、短信和QQ聊天記錄能夠作為證據嗎?
QQ、微信、網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在保全網絡聊天記錄時,須注意以下法律問題QQ、微信、網絡聊天記錄必須具有訴訟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將計算機記錄和存儲的數據證據歸入視聽資料類證據。視聽資料在我國的證據歸類中定性為間接證據,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作證。【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六、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借錢的證據嗎?
1、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借錢的證據,但是該記錄必須具有真實性,且應當是當事人本人,在民事訴訟中,對于公民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由其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據,人民法院會根據法定程序,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2]《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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