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國有土地征地可以怎么賠償 現在征地沒有土地補償嗎?
一、佛山國有土地征地的補償標準
1、國有土地分為國有劃撥土地和國有出讓土地,國有劃撥用地屬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遇到征收的時候除了結合現有地價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還需要扣除應該40%的土地出讓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劃撥用地的補償費用。
2、具體的補償還是要根據當地的政策進行綜合的計算。我國的國有土地征收補償還沒有統一的規定,沒有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征收建立單獨的補償制度,具體的標準根據不同的地區而制定。但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二、國有土地出讓時,需要征地補償嗎
1、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的,受讓人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而不需要對出讓的國有土地進行征地補償。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三、征地補償
一、現在征地沒有土地補償嗎?有農村的戶口但沒有土地的,也可以獲得征地補償款的,征地補償款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根據法律規定,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二、征地拆遷補償協議訂立程序是什么?土地征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為(一)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二)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三)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三、征地補償標準哪里查可以到當地政府部門查看,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詢。《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二條規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均應通過公告方式予以發布。關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征收土地公告應該包括以下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有農村的戶口但沒有土地的,也可以獲得征地補償款的,征地補償款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具體的補償金額是根據各省的政策來決定的,不同地區的補償款的和金額也是不一樣的。
現在征地沒有土地補償嗎?
一、他人的征地補償信息公開有三需要嗎?正常情況,征地補償信息公開有三需要的,征地信息都會進行公開,當然也會包含補償安置的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二、土地征收步驟有哪些?
1、發布征地公告(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2、征詢村民意見(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鄉鎮政府)。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7、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8、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報省國土資源廳)。
9、土地補償登記。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綜上所述,為了防止房屋征收部門濫用權力、暗箱操作,防止某些被征收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讓被征收人互相監督,實現所有被征收人公平補償,因此一般都需要公示,否則的話被征收人是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權的。
引用法規
[1]《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
四、國有出讓土地是否可以征收
國有出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1、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擬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開設拆遷資金專用賬戶。
6、申領拆遷許可證。
7、發布拆遷公告
8、拆遷凍結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國有出讓土地征收手續有
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托評估。
4根據當地的政策文件、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6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
7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復協商,做工作。
8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9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五、白山國有土地租用能賠償多少?
1、國有土地分為國有劃撥土地和國有出讓土地,國有劃撥用地屬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遇到征收的時候除了結合現有地價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還需要扣除應該40%的土地出讓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劃撥用地的補償費用。
2、具體的補償還是要根據當地的政策進行綜合的計算。我國的國有土地征收補償還沒有統一的規定,沒有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征收建立單獨的補償制度,具體的標準根據不同的地區而制定。但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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