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公房征收有多少賠償 丹東土地征收補償款糾紛律師費如何計算
一、丹東公房征收有多少賠償答案公房,房屋征收,賠償
1、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
2、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3、公房遇到拆遷,需要對房屋所有權人給予補償,也需要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補償,拆遷時,公房承租人已經取得公房所有權的,直接與拆遷方協商補償事宜,拆遷補償款歸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沒有取得公房所有權的,由房屋所有權人對公房承租人進行安置補償,拆遷安置補償款歸房屋所有權人。
二、丹東廠房征用如何補償
廠房拆遷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要根據工廠的規模大小,綜合評估工廠的價值及損失情況進行補償。評估主要涉及幾個方面
第一,廠房土地的補償,廠房使用的國有土地且擁有使用權的,根據土地實際性質評估其價值,獲得土地的補償;
第二,工廠廠房的補償,根據廠房的面積、結構類型評估其價值確定補償金額;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工廠的年產值和納稅情況確定工廠停產損失的補償;
第四,工廠員工的安置補償,因為拆遷產生的工廠員工停工或解除勞動關系所產生的員工經濟補償及安置費用,應當獲得補償;
第五,工廠設備及物料損失和搬遷的補償,針對設備折舊或者搬遷時產生的費用,以及其他物料搬遷的費用,都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六,搬遷獎勵金,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提前搬遷或積極配合搬遷的獎勵金。工廠拆遷通常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設施設備和人員安置的比較多,情況也比較復雜,一定需要專業人士介入進行綜合資產評估和法律指導。
三、丹東土地征收補償款糾紛律師費如何計算
(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收費標準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
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
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
9%;
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
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
6%;
6、
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
5%;
7、
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4%;
8、
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
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臺)案件的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如果涉及到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按上述標準的2至4倍收費。
上述收費標準是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
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給予適當優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訴訟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收費標準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申訴】
代理民商、行政申訴案件可參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費,上浮不超過150%。
【代理執行案件】
1、單獨承辦執行的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標準收費;
2、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收費標準的50%-
80%收費。執行難度很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一審標準收費。
(三)法律咨詢及代書收費標準
1、每小時不低于30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2、代書法律事務文書;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500元-
1,0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按所涉財產標的額的0.
5%-
1%收費,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四、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五、土地征收需要補償多少錢?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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