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企業改造怎么樣賠償 我廠是集體企業,現將改制,公司有十多名已傷殘賠償,想請律師,及費用
一、達州企業改造賠償標準
企業拆遷是征地拆遷活動中比較復雜的情形,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企業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國有出讓土地應按照市場基準價評估補償。
2、自建的廠房、員工宿舍、倉庫的,應當對其自建物進行評估補償;租賃廠房的應當補償租金損失。
3、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的補償,包括不可遷移的水、電等附屬設施,應當結合裝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進行評估補償。
4、設備重置與搬遷的補償,對于無法搬走的設備設施,應當結合重置成本、成新評估補償;對能夠搬走的設備、設施應當給予搬遷費用,以及搬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損害等進行評估補償。
5、企業因拆遷而被迫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根據企業的性質、經營效益的不同,可以結合不同的方法來評估。
二、企業破產,員工如何獲得補償?
根據《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ㄒ唬┢飘a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ǘ┢飘a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ㄈ┢胀ㄆ飘a債權?! ∷哉f,企業宣布破產員工補償是有的,而多少則取決于你的月平均工資。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三、集體企業改制涉及傷殘賠償,請律師和費用
工傷賠償按照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申報工資的基數進行計算賠償金。
工傷賠償包含以下方面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2]《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四、公司要拆遷,工資補償是怎樣的?
公司要拆遷,工資要根據實際工資天數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報酬進行支付;若拆遷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法協商一致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五、公司破產重組的話,員工有啥賠償?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1、 公司宣布破產的,應該破產財產內優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以員工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另外,公司所欠員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也應該在破產中優先予以支付。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六、企業破產,員工失業,如何補償,程序怎么走,去哪領取補償金
1、企業破產的,勞動合同應當立即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以及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9]《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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