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違法建筑拆除該怎么賠償 泰安違法建筑轉讓該怎么賠償
一、泰安違法建筑拆除的賠償標準
1、要弄清違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補償,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違章建筑。
2、目前,我國對于違章建筑尚沒有十分統一的法律意見,一般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3、拆除違章建筑,當然是不用給補償的,不但不補償,嚴格來說還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罰款。但關鍵的問題是,很多地方以“違建”的名義拆除的往往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違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條件農民未經審批而建設的家庭唯一住房,因為地方政府實施的一些臨時政策而產生的違法建筑等等,這些情況下,違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當性,就不能輕易認定為違章建筑,遇到拆遷或者拆除,不但應當補償,而且還應當按照法定標準足額補償。
二、違章建筑拆遷后,可以獲得賠償嗎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三、泰安違法建筑轉讓該怎么賠償?
1、要弄清違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補償,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違章建筑。
2、目前,我國對于違章建筑尚沒有十分統一的法律意見,一般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3、拆除違章建筑,當然是不用給補償的,不但不補償,嚴格來說還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罰款。但關鍵的問題是,很多地方以“違建”的名義拆除的往往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違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條件農民未經審批而建設的家庭唯一住房,因為地方政府實施的一些臨時政策而產生的違法建筑等等,這些情況下,違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當性,就不能輕易認定為違章建筑,遇到拆遷或者拆除,不但應當補償,而且還應當按照法定標準足額補償。
四、"違法建筑被拆除后,能否獲得賠償?"
1、若拆除程序合法的,建筑拆除后仍有利用價值的建筑材料等要歸還給被拆遷人。也就是說,對于這部分除了拆除過程中的正常損耗,拆遷人無權任意處置。若其侵犯了被拆遷人的這部分財產權利,仍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對于屋內的財產,拆遷人應當在實施強拆之前通知被拆遷人搬出,或者由其搬離、妥善保管。若其未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或者處理不當致使物品損毀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若拆除程序違法的,被拆遷人可以啟動法律程序,要求確認其行為違法,在確認違法后,可申請行政賠償。這里提示大家,若廠房是違法建筑的,通常情況下因拆違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及相關的搬遷費用等難以認定為是拆除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故被拆遷人要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
五、行政行為違法拆除非法建筑需要賠償嗎
違法拆除使得行為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違法行政行為侵害,對受侵害的財產權的賠償范圍限于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直接損失。但是非法建筑本身不受法律保護,可以不予賠償。行政強制拆除程序有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行政強制拆申請書;
2、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引用法規
[1]《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