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磚廠動遷該如何補償 工廠搬遷。本人不想去,怎么補償
一、恩施磚廠動遷補償方案
磚廠拆遷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磚廠生產經營的設備、設施,能夠搬走的,應當對搬遷費和搬遷過程中產生的損失進行補償。不能搬走的,應當按照重置價格進行補償。
二是磚廠生產經營所用的原料,半成品,未銷售的成品等需要處理的,應當補償臨時處理所帶來的折價損失。
三是應當根據磚廠的經營水平和經營規模等情況,補償磚廠停產停業損失。
四是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相關獎勵。
需要提醒您的是,磚廠拆遷是屬于征地拆遷活動中比較復雜的情形,磚廠主遇到征地拆遷,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了解磚廠拆遷的門門道道,避免合法權利遭受損害。
二、恩施建材廠搬遷如何補償
建材廠拆遷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要根據工廠的規模大小,綜合評估工廠的價值及損失情況進行補償。評估主要涉及幾個方面
第一,廠房土地的補償,廠房使用的國有土地且擁有使用權的,根據土地實際性質評估其價值,獲得土地的補償;
第二,工廠廠房的補償,根據廠房的面積、結構類型評估其價值確定補償金額;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工廠的年產值和納稅情況確定工廠停產損失的補償;
第四,工廠員工的安置補償,因為拆遷產生的工廠員工停工或解除勞動關系所產生的員工經濟補償及安置費用,應當獲得補償;
第五,工廠設備及物料損失和搬遷的補償,針對設備折舊或者搬遷時產生的費用,以及其他物料搬遷的費用,都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六,搬遷獎勵金,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提前搬遷或積極配合搬遷的獎勵金。工廠拆遷通常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設施設備和人員安置的比較多,情況也比較復雜,一定需要專業人士介入進行綜合資產評估和法律指導。
三、工廠搬遷,個人不愿去,如何獲得補償。
1.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并非所有企業搬遷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2.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于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
3.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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